《民主的限制》

民主的限制
以现在的政治环境和舆论空间看这本几年前的书内容,还真是有些让人感慨,附上一些摘录:

我们当然要向西方学习,但是我们不应当简单地把中国的过去标记为”专制”和”落后”,为了今天的种种目的而对传统进行一种非历史性的鞭挞;我们也必须看到当代西方文化和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但是我们完全没有必要通过美化中国的文化和历史来兜售一个从来就不完美的文化,或者构想从来就不存在也不会存在的理想国际秩序或者是理想国。

民主本身的弱点为社会的稳定和成熟的民主制度的形成设置了很大的障碍,也为从威权制度向民主制度的转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果我们不能理解民主体制的这些弱点、对民主存有一种乌托邦式的情怀,民主体制的这些弱点就会被放大,从而给人民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

国会代议制、法官终身制和公务员考核制的产生,是西方一些难以阻挡民主政治潮流但又对之心存恐惧的进步保守主义思想家们(除少数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外,西方主流思想家或多或少都是进步保守主义者,但近百年中国思想界独缺的就是这一思想传统)的政治设计,是他们与现实社会中的各种政治力量互动妥协的结果。它们的存在限制了西方民主的范围,予西方民主以现实性和可行性,从而增加了民主政体的生命力,但其本身不应被纳入民主的范畴。

从理论上讲,民主和经济平等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民主社会中,只有当社会中处于下层的政治力量达到较好的整合(比如产生了较强的工会,甚至是强大的代表社会下层的政党)时,民主才会对经济平等产生巨大的正面作用。

事实上,在目前的西方发达国家中,对官员腐败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加强科层体制的有效性、建立科层内部的监督机制等非民主手段来实现的,而开放媒体和政治精英对其产生的制约则起着补充作用。

迄今为止,大多数民主国家中决定外交政策的关键是现实主义理念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其次才是两国之间政治体制的相近程度。

如果民主不能自动实现上述重要社会公共物的话,现代民主体制的意义和生命力又从何而来呢?笔者认为,现代民主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各路政治精英在程序化的权力争夺下达成了权力制衡,从而限制了国家的权力。这一点在现代社会中尤为重要。

第二,民主最为有效地解决了现代国家的合法性问题。

当一个政权将其合法性系于绩效时,它必须努力兑现承诺,这是任何以绩效为基础的政权必然要背负的沉重负担。没有任何一种经济能够一直保持髙增长。以政府官员的道德表率作为国家合法性的基础,会将贪污这样的法律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从而在根本上削弱国家的合法性。

竞争性选举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把政体和政府分开了。政府即使垮台也不会动摇民主政体的合法性。在具有竞争性选举合法性的民主社会中,民众的不满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通过选举或其他常规程序的政府更迭而得到缓解。由于体制本身能够包容不同的选择,所以民众很难联合起来推翻体制本身,这也给民主社会带来了稳定性。

第三,竞争性选举合法性给民众带来了言论和结社自由,但这种自由同时也约束了人民的行为,缓解了社会矛盾,从而形成了民主国家中一个很重要的稳定机制。

言论和结社自由给社会中各种思想及利益的交流和竞争提供了一个平台。这种交流和竞争使人们对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以及社会现状有更深、更现实的理解。

言论和结社自由促进了认同感和利益的多元化。在有言论和结社自由的情况下,现代社会的多样性势必会导致社会组织、利益和观点的分化。西方民主国家中绝大多数社会运动的规模都很小,并且任何社会运动都有与之对立的反运动。它们互相牵制,以使任何全民性的革命运动变得不可能,从而增加了社会的稳定性。

在民主社会中,政治家为了当政往往会承诺选民一些根本就做不到的诺言;同时,成功执政总是比成功选举要困难得多。出于众多原因,在民主社会中,一个政府上台后,大众对它的正面印象一般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显著地下降。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新当选的执政者在同样的结构条件下不见得能比上一任干得更好。长此以往,这一因素及民主的其他特征就会造成百姓对政治的一种成熟的冷漠。这里“成熟”指的是他们知道其他制度也不见得更好,他们的“冷漠”来自他们对民主选举局限性的深刻理解。这种成熟的冷漠是西方社会选举投票率一直很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在同时,它也进一步增强了民主制度的稳定性。

由于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政府,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均已是民选政府,民主在这个意义上还增加了一个国家的国际合法性。

比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民众往往受制于地方强人,一个强人手中可能控制着一个很大的票仓。候选人为了取得和稳固政权,就不得不采取有利于这些强人的政策,最终巩固了强人政治。

此类似,在目前中国乡村民主选举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中,恶霸和强人操纵选举、大姓之间的矛盾重新出现或增大等占有着很大的比重。已被革命大大削弱了的传统农村社会结构和问题再次浮出水面。这就是一个国家的传统社会结构越是强大,这一国家的民主改革就越应该自上而下地进行的原因。

但是在平民化的民主社会中,思想精英的少数性(加上民主社会中思想的多样性)势必导致各类思想以及整个思想精英群体在民主社会中影响力的边缘化。这就是东欧的自由知识分子在经历民主化所带来的短暂喜悦后,马上就体验到强烈的失落感的原因。他们刚刚有机会在社会中自由地讲话,社会就不再理会他们了。在东欧媒体上被炒得火爆的不是昔日对抗暴政而坐牢的持不同政见者,而是各类在大众文化中涌现出来的明星。

一个民主社会要得到稳定,执政党与反对党必须拥有共同的价值观。他们之间的不同仅存在于一些具体政策或者政策执行技巧上,甚至仅仅是出于政客之间的争权夺利。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别越大,一个社会的民主体制就越不牢固。如果执政党与反对党信奉着截然相反的价值观,并且反对党准备在取得政权后以自己所信奉的价值观来系统地改造世界,那么这个反对党就成了一个“非忠诚反对党”。存在着“非忠诚反对党”的国家很难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

“二战”后欧洲民主走向稳定,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欧洲社会在“马歇尔计划”的推动下,在长期经济繁荣的支持下,经历了一个政党意识形态虚化的过程,即不管是右翼还是左翼的政党领袖,通过民主选举上台后并不按其政党所信奉的意识形态来改变国家的政体,改变国家领导人产生的规则,甚至连前政府制定的大量法律和政策也基本上保持不变。不但如此,因为左翼政党在推行“右倾”政策时更有合法性,而右翼政党在推行“左倾”政策时更具有合法性,所以“二战”后欧洲许多政党取得政权后,在现实政治利益的驱动下经常推出与其意识形态相反的政策以促进社会发展和扩大选民基础。 民主只有在“忠诚反对”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稳固,这一原理告诉我们:第一,要建立一个稳固的民主社会,我们必须赋予民主制度一种不可谈判性或霸权性的地位,即不管是谁上台,他既不会也没有能力去改变这一体制运作的基本规则。

“二战”后欧洲民主走向稳定,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欧洲社会在“马歇尔计划”的推动下,在长期经济繁荣的支持下,经历了一个政党意识形态虚化的过程,即不管是右翼还是左翼的政党领袖,通过民主选举上台后并不按其政党所信奉的意识形态来改变国家的政体,改变国家领导人产生的规则,甚至连前政府制定的大量法律和政策也基本上保持不变。不但如此,因为左翼政党在推行“右倾”政策时更有合法性,而右翼政党在推行“左倾”政策时更具有合法性,所以“二战”后欧洲许多政党取得政权后,在现实政治利益的驱动下经常推出与其意识形态相反的政策以促进社会发展和扩大选民基础。

没有民主但却有着自由传统的国家(如民主化前的英国社会)至少是一个充满人性的地方,而没有自由的民主就会形成“多数暴政”。

韦伯认为,习惯、热爱与理性选择是人类服从的三个基础。相应地,他提出国家政权基础的合法性有三个理想类型:当人民认为一个政权的权利是继承性的或者永恒存在的,该政杈便拥有了传统的合法性;当人民认为一个国家的元首因某种神秘经历或人格魅力而具有非凡的特质,该政权便拥有了克里斯玛(魅力型)合法性;当一个政权的权利来源于一套对社会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司法和管理原则时,该政权便拥有了法治选举合法性

政府用行政改革代替政治改革,用经济发展解决社会问题,这种做法的弊端在早期不甚明显,但对政府执政效率的提高却有很大的帮助。

革命会给社会带来重大危害,但是革命成功的根本原因却在于政府的错误政策。只有当一个政府既不能策络主流政治和社会精英,又不能把社会矛盾纳入可持续的体制轨道来解决,革命才可能成功。

70年代的中国政权还不是执政性政权,而是革命性政权。所有的革命性政权都不喜欢儒学,因为儒学是为执政性政权服务的,具有很大的保守性,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现在的政府会比较喜欢儒学。

法律体现的是精英共识,它不可能完全公正。法律的最为关键之处不是公正性,而是其严肃性。一旦确立了一项法律或制度,你就得执行。假设我们规定,当官的犯罪打一个大板,老瓦姓犯同样的罪打两个大板,老百姓可能会很生气,但问题不大,因为社会精英对此有共识,而一般百姓也能通过抗争等方式逐渐推动法制改革。 最可怕的就是定罪方式取决于被定罪对象的权力、社会关系以及种种政治考量。这样,法律在社会精英阶层和百姓中间同时失去了严肃性,这才是目前中国法制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关键问題所在。

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新的集体抗争具有以下特点,即规模大大缩小,抗争动因主要是经济利益而不是政治原因,抗争所反对或诉求的对象不是中央政府而是地方官员或公司、企业的老板和经理。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大量下岗工人抗争、农民抗税、复员军人闹事,以及不同规模的骚乱等都是例证。

中国知识分子和民众缺乏一个在政治参与中、在争论中、在讨价还价中逐渐获得政治现实感的机会。

中国政府对集体抗争所采取的对策不但未能将其纳入体制轨道,反而提升了老百姓的期望,并重新政治化了许多原本已去政治化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只有当一个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相似的群体既能清醒地意识到他们所处的经济地位十分相近,而且有着共同的利益,以及团结起来为改进自己所在群体的经济和政治地位的能力和必要性时,这个客观的经济分层集团才算实现了从“自在的阶级”到“自为的阶级”的转化,阶级政治才成为可能。

只有当工人无法在体制框架下为自己谋取有限利益时,现实才会迫使他们去打破工人内部认同感的高度分割,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

与宗教及当代世界上所存在的其他大型社会认同相比,阶级是建构基础最差的一个社会认同。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阶级,其基础仅仅是人们在生产关系上的一致性。即使如此,由于行业和部门的差别,处在同一生产关系中的人们在经济收入和利益上也有着天壤之别。因此,除非一个国家处理工人运动的策略有着明显的偏差,否则该国家的工人将很难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传统马克思主义有许多误区,其中之一就是高估了工人的革命性。

中国政府反复强调中国的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环境,这可谓是明智而正确的论断,但我们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稳定并不是指社会中不存在政治性的冲突或社会运动,而在于国家将社会冲突制度化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这也是目前所说的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根本要义),从而消除发生大规模的、有强烈破坏性的动乱或革命性运动的可能性。

我认为,影响和决定社会运动(或革命)产生和发展的宏观结构,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三个因素:变迁、结构、话语。所谓变迁,指的是由现代化、人口变迁、自然灾害、大规模疫病流行、外来思潮入侵等原因所引起的种种社会变化。所谓结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的结构及其行为方式,二是社会结构及其社会行动者的结构性行为。国家的结构包括国家的性质(如民主的、威权的或独裁的)、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如法律一选举型的、意识形态型的或绩效型的),以及国家在社会结构和政治文化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特有的行为方式等。社会结构包括相对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各类社会中层组织的发达程度及其性质(如多元化程度),以及人与人之间在经济生产中建立起来的各种关系(如资本家一工人关系、地主一佃农关系等)。话语则包括社会运动的意识形态、参与者的认同、口号或话语策略、行动过程中的突生规范,以及塑造运动话语的文化等。

1970年,格尔发表了一本题为“人们为什么要造反?”的书。此书在社会运动和革命的背景部分讨论了大量社会结构因素,包括社会变迁、政治危机、经济转型等,但其核心却是心理学的。书中,格尔提出了相对剥夺感的概念。他认为,每个人都有一种价值期望,而社会则有一种价值能力。当社会变迁导致社会的价值能力小于个人的价值期望时,人们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越大,人们造反的可能性就越大,破坏性也越大。

关于格尔的相对剥夺感理论,他们指出,在绝大多数社会中,不平等和压迫是随处可见的。如果剥夺感是导致社会运动的根本原因,我们应该每天都可以看到反抗运动。但事实上,反抗运动往往集中出现在某些特定的时间和场合,并且发生的原因往往是由于社会运动的发起者和参与者手中掌握的资源(特别是资金和可支配时间)增多了。

他们指出,所谓的运动参与者的非理性特征是反感社会运动的学者的主观评价,而非运动参与者本身的属性。他们引入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模型,甚至运用博弈论方法计算出:即使是剧院着火后观众惊慌失措、夺门而出以致相互践踏的行为,都可算是理性行为。因为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在情况不明而又无法沟通的情况下,不顾一切往外跑是最有利的行为,尽管这样做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大大地降低了人群疏散的速度,从而给旁观者造成了非理性的印象。

理性选择理论(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博弈论)的最大问题,就是把任何符合逻辑(不管是出于本能、情感或策略)的东西统统推理为理性选择的结果。换句话说,为了强调运动参与者行为的理性特征,政治过程理论在批判传统理论的非理性假设的同时,把传统理论所强调的人的情感和本能的一面也一并抛弃了。


版权声明: 本站文章版权所有,转载须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版权信息。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